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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06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持之以恒落实“1+1+6”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与我市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制定符合实际的“三线一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年12月自然资源部定库的版本;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4.2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3.9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9.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4.87%。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74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2.38%。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100%,省考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3400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13万吨以内,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5%,碳达峰年限达到省设定要求。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东莞基本建成。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8个,其中陆域85个,海域1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重要区等生态空间,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9个,面积400.8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6.30%,主要分布在东南临深片区的清溪镇、樟木头镇和凤岗镇,东部产业园片区的黄江镇和谢岗镇,滨海片区的厚街镇和虎门镇,城区片区的东城街道,以及松山湖片区的大岭山镇和大朗镇。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工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全市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3个,面积1743.8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0.88%,空间分布较广,除在水乡新城片区面积占比较低外,其他区域均有广泛分布。
——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3个,面积315.4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2.82%,主要分布在水乡新城片区的麻涌镇、中堂镇、洪梅镇、道滘镇以及城区片区的万江街道。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海域共划分1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无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港口航运区和劣四类海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省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9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98”为85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1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内具有明确功能属性的,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未有明确功能属性的,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严格限制在环保专业基地外新建、扩建和迁建造纸、电镀、漂染、洗水等重点污染项目,属于重大项目配套的原则上要在环保专业基地内建设,确需在基地外建设的需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属地政府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有环保专业基地外的重点污染项目,进行改建须做到污染物总量和废水排放量削减。推动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全面关停和分流搬迁,鼓励麻涌、长安、沙田等环保专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配套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接纳更多的优质企业。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除重大项目、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新兴产业和重大制造业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石马河流域在未解除区域限批或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前,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除重大项目和倍增计划企业及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配套的项目外,新建、扩建和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建设,现有园区外的项目进行改建不得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
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在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范围和大气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该类项目应逐步退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需在专业化工基地或共性工厂内建设,重大项目使用反应活性低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进行不可替代性论证并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和高效的治理设施情况下,可在共性工厂外使用。严格控制非溶剂型VOCs物料的生产和使用,除重大项目和倍增计划企业及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外,对新建、扩建专业从事生产和使用该类产品的项目或相关工序,需进入共性工厂。
各属地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共性工厂发展建设,编制规划方案,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和数量,鼓励国有、属地政府控股及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共性工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和市区范围内严格限制涉及VOCs排放的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市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依法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加强对分散供热锅炉的管理,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的地块,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推进“无煤化城市”建设,培育绿色交通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化发展,实现减污与降碳相协同,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定额标准,提高电镀、印染等园区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
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原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