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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采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6 00:00

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的公司可到我局进行信息采集,并依有关规定接受监督管理。我局属下的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具体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一、管理依据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三)《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四)《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

(五)《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工作指引》

二、申请信息采集的公司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莞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指定在莞负责人;

(四)具备在莞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业务的技术力量,能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质量。技术力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及自动化控制、环保、电气及机电(或相关专业)至少1名、施工队伍等。

三、须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证件类需本人按手指摸和签名)PDF彩色扫描)

(一)《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采集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二)《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基本信息情况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三)《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从业行为承诺书》扫描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在莞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附身份证资料及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

(六)在莞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近3个月)以及任命文件扫描件(指定负责人相关资料需要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任命文件需明确权限和期限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相应服务类别业绩材料(项目委托合同、批文、验收文件等)扫描件;

(八)在莞开展业务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信息及自动化控制(或相关专业)、环保(或相关专业)、电气及机电(或相关专业)需提供职称证书(广东省外职称证书需取得广东省职称确认)、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其他无职业资格及职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需提供学历、身份证等扫描件;

2.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近3个月)扫描件;

3.其他相关行业颁发的上岗证等证书扫描件;

(九)基本信息情况表填报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信息采集办事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下载《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采集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二)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彩色PDF格式)发送至hbscglk@163.com报产业中心进行审核,产业中心审核完毕采用邮件的方式通知指定负责人到现场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邮件告知情况并结束本次申请。

(三)产业中心将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等形式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的工作条件、人员配备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已经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及时申报变更的情况,将取消其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的公示资格。

五、其它要求

公司名称、住所、指定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报产业中心更新。

1.公司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证件类需本人按手指摸和签名)PDF彩色扫描):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变更申请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2)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3)相关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扫描件或者提供从国家信息企业公示系统下载的工商变更信息。

2.指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证件类需本人按手指摸和签名)PDF彩色扫描):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变更申请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2)指定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公司出具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凭证及指定负责人任命文件扫描件(指定负责人相关资料需要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任命文件需明确权限和期限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证件类需本人按手指摸和签名)PDF彩色扫描):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信息变更申请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2)《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公司基本信息情况表》Word文档和扫描件;

(3)新增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公司出具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凭证等扫描件。

(4)如有技术人员退出等变化情况,需提交该公司技术人员变更情况等说明扫描件。

4.其他变更的提交变更申请表及信息采集申请相应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证件类需本人按手指摸和签名)PDF彩色扫描)。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咨询电话:0769-23391130,0769-23391035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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