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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的测量
发布日期:2015-02-04 13:30
目前有三种方法来测定塑料件/PVC 件/皮革件等产品颜色的色差。
1)目视测量法:用肉眼来评价色差最原始也是最准确的方法,因此,上海大众视专业人员的目测结果为最终评判依据,具体方法是:在 Audit 光源下,首先,由几位专业人员用样品与标准样品进行比对,若 50%以上的专业人员认定比对结果一致便判定合格;其次,再由几位专业人员作样品与车内其它周边的零件进行比对,若 50%以上的专业人员认定比对结果一致便判定合格。
2)仪器测量法:测色仪器已日益广泛地用于规定颜色和判定公差。上海大众采取的是柯尼卡 CM-2500C 的分光测色仪进行色差测量,最后算出ΔE(CIE 色差公式)总色差值。若ΔE 小于 0。1 时可认为经仪器判定两种颜色相同;若ΔE 大于 0.1 并小于 0.2 则认为两种颜色经专业人员方可分辩出不同;若ΔE 大于 0.2 并小于0.3,则认为两种颜色由一般非专业人员难以分辩出不同;若ΔE 大于 0.3 则认为由仪器判定两种颜色不相同。 但是由于迄今为止任何的色差公式均未能达到与人眼一致,因此实际应用仍然摆脱不了人眼的最后评判,于是上海大众目前对色差的测量判定是采用了目视与仪器测量相结合的方法,由色差仪快速测定提供参考数据,人眼视感再做最后的判定。两者均要合格才可判定该样品与标准样本比较无色差。具体的评价方式与后续
处理如下:
1.目测合格,测量合格:不需要整改
2.目测合格,测量不合格:需要整改
3.目测不合格,测量合格:需要改进标准样本
4.目测不合格,测量不合格: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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