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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DB4403/T 146-2021 绿色企业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23-02-06 00:0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开展绿色企业的创建及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SZDB/Z 69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企业 green enterprise

以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将生态环境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运用绿色技术,开发清洁生产工艺,生产、销售环境友好产品,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企业。

4 基本要求

绿色企业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设立,有合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或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高管理者明确绿色企业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配备相关资源,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企业评价的要求;

——有绿色企业创建规划(含量化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创建资料定期归档,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设有绿色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制度的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目标责任制;

——不使用国家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原辅材料,不生产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产品;

——被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信用记录良好,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不是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

——对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企业,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5 评价内容

5.1 布局设施

5.1.1 企业布局

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

——生产布局合理,车间设置规范;

——危险品及危险废物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独立设置。

5.1.2 设施设备

5.1.2.1 生产设备

符合产业准入和节能环保要求,自动化程度较高,从源头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1.2.2 照明设备

满足以下要求:

——采取分区照明、自动控制等照明节能措施;

——办公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生产区使用LED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

5.1.2.3 空调设备

5.1.2.3.1 制冷剂

采用清洁制冷剂,不使用CFC-11、CFC-12、CFC-13等国家规定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

5.1.2.3.2 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

适用时,满足以下要求:

——风机、水泵、电动机选用高效节能型,空调机组能效比符合GB 50189的相关规定;

——分体式空调达到中国能效标识2级及以上。

5.1.2.4 其他生产辅助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

——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1.2.5 计量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GB 17167和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进行分类计量、记录及统计分析。

5.1.2.6 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

5.1.2.6.1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及收集方法、存储设施。

5.1.2.6.2 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设备

必要时,满足以下要求:

——有完善的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处理工艺,自动化的监测监控手段,设施正常运行;

——有完善的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处理工艺,自动化的监测监控手段,设施正常运行;

——有完善的噪声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

5.2 绿色管理

5.2.1 环境管理体系

满足GB/T 24001的要求,并得到持续运行。

5.2.2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5.2.2.1 能源管理体系

满足GB/T 23331的要求,并得到持续运行。

5.2.2.2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纳入碳排放履约工作的管控单位,每年按照SZDB/Z 69的要求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工作。

5.2.3 环境风险管理

满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4.1要求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该文件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2.4 清洁生产审核

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5.2.5 排污许可主动管理

纳入到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定期自行监测,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提交和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5.2.6 环境信息公开

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立健全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如实地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5.2.7 宣传教育

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有定期更新内容的环境保护宣传栏、海报、标语或阅读角;

——有完善的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制度,按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开展内部绿色知识培训;

——每年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5.3 绿色生产

5.3.1 能源

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

5.3.2 原辅材料

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尽可能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材料,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优先使用可再生原辅料和回收料。

5.3.3 工艺

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工艺选择合理,尽量采用物料和能源消耗少、废弃物少、对环境污染小的工艺;

——采用过程控制,通过实时监控,动态优化工艺参数,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

5.3.4 供应链

应满足以下要求:

——综合考虑环境、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建立绿色供应商评选制度,定期对供应商开展绿色绩效考核;

——提供完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开展绿色研发、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物流、绿色回收。

5.3.5 产品

5.3.5.1 设计

符合生态设计理念和评价要求。

5.3.5.2 回收利用

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计算产品可回收利用率,并根据计算结果提高产品可回收利用率。

5.3.5.3 用能产品

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级。

5.4 绿色绩效

5.4.1 能耗

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国内水平。

5.4.2 水耗

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或单位产品新鲜水耗达到行业国内水平。

5.4.3 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5.4.3.1 污染物排放

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稳定达标;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

5.4.3.2 温室气体排放

纳入碳排放履约工作的管控单位,碳排放强度满足履约要求。

5.4.4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率为100%。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组织

评价机构组织生态环境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

6.2 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文件审核是指审查各项评价指标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都应为盖章的纸质文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充分说明指标内容,指标内容有数值和比例计算要求的, 应提交相应计算说明。现场核查是指实地勘察企业情况。各指标的评价方式见附录A表A.1。评审专家组各专家依据本文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终评价得分,并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表见附录B表B.1。

6.3 评价分值

绿色企业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100分,各指标的评价分值见附录A表A.1。评价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企业,视为达到深圳市绿色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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